一是建立耕保问责制度,突出“守土”有责。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召集各村(场)负责人,进行座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做到了保护人员、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四落实”。二是健全土地监管制度,突出“保土”有方。先后建立了用地跟踪台帐、建设用地公示牌、建设用地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探索推行了项目用地前、中、后三个环节的监管,规范了用地行为,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三是构建三级巡查网络,突出“查土”有效。由基层国土资源所、乡(村)协管员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巡查网络,建立巡查月报制,实行每半月巡查一次,每月上报一次,每一季度讨论一次,每半年总结一次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土地有效监管,确保了耕地“红线”不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