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石显示,要建设的是一个新型建材厂。
大河网讯(记者蔡长伟)汝州市小屯镇范湾村村民反映,村里的190余亩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建设砖厂,村民们多次向汝州市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仍在建设中。3月19日,记者赶赴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上午9时许,在数名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在朝川焦化厂的西侧找到了正在建设的砖厂。偌大的院子里,百余亩土地已经平整完毕,3排钢构厂房主体搭建完毕,几十名工人正在忙碌着砌墙,院内到处堆放着建筑材料。院中一块奠基石上显示,新建的砖厂为汝州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村民们说,他们是范湾村一组和六组的村民。去年年底开始,两组190余亩集体土地被圈起围墙。“事先并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厂里跟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就来施工,我们阻拦过也向汝州市反映过,但都没奏效”,村民王冲冲说,每亩地一年才补偿700元,村民们都不接受,但即使这样,土地补偿款至今没有领到。
在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武伟峰拿着厚厚一沓卷宗说,2012年11月20日已经对该起非法占地立案调查,同年12月1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送给被处罚人,但被处罚人目前还未缴纳罚款。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顶山市民刘某于2012年11月份开始占用小屯镇范湾村北集体土地建设砖厂,所占用的土地是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租用范湾村的,刘某又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使用该宗土地。总占地总面积81268.7平米,折合121.9亩,其中耕地21381平米,非耕地59887平米,至今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属于特别严重违法占地行为。最终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81268.7平米集体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228平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金102万余元。
既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仍在建设中?汝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名王姓副局长说,国土部门有权制止,但缺乏强制手段,没有拆除的权利。初步了解到,被处罚的个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土局待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全生效后,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