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珍惜资源、保护土地的良好氛围,激励工作人员踊跃报道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及好人好事,近日,山东省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通讯报道和信息工作的奖励办法》,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首先明确了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所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热爱通讯报道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为本部门的通讯、信息员,组成了40多人的通讯报道队伍,并要求每人每周上报的信息稿件不少于1篇。在宣传内容上,《办法》规定主要是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本单位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及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该局同时要求,稿件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数据一律由相关领导严格把关并签字后,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投稿,强化宣传口径的统一,自行报送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以纪律处分。
为增强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局规定对采用的稿件予以奖励。在《高唐州报》等县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0元;在《国土资源导报》、《山东国土资源》、《聊城日报》等市级报刊发表的简讯每篇奖励30元,通讯每篇奖励300元;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大众日报》等省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1000元;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1500元。对于在网络上被采用的信息,省、市、县级分别予以每篇500元、200元、20元的奖励;另外,被市、省、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奖100元、150元和200元。每半年兑现一次奖励,奖励时以报刊原件为准;一稿多投者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实行新闻宣传评比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被采用稿件数量前三名的科室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前三名通讯员为先进个人,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加分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