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广东省林地定额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为33000公顷,平均每年6600公顷。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落实林地定额管理制度,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科学分配林地定额,去年年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林业厅结合本省实际,参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草拟了《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后,于今年初将《办法》上报省政府。4月12日,经省政府同意《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办法》是在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基础上,将国家的林地定额管理办法与广东林地使用实际情况相结合,制订出台我省的定额管理办法。《办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总则”,规定了定额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的职责,强调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作用。二是“定额管理”,明确今后各地级以上市定额,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所需定额计划、用地规模、林业用地面积比例、林地执行情况等分配因素拟订分配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要求定额管理遵循“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保障重点、用途管制”等四个原则,实行预下达、正式下达、年中追加、年末统筹四个分配步骤。同时,对重点项目申请省备用定额、报国家林业局项目省与市按6:4比例解决定额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三是“监督管理”,强调了定额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并列举了调减下年度定额的有关情形。
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林地定额,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力求做到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更好地服务广东社会经济建设。(广东林业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