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安市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不断强化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作为一项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该市代表宜春、省政府接受国家检查,也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表彰,被授予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一是层层签订保护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规定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耕地质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二是实行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还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应向市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将耕地保护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强化部门职责。国土、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耕地实行严格管理,周密部署安排,将具体职责落实到股室、细化到岗位,要求各自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厉查处非农建设违法违纪占用耕地的行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定期考核耕地占补的数量、质量情况,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率不降低。(王付元 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