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麻大街的北端已经建设好一段柏油路,南边正在挖地作业。□本报记者报道
■核心提示
淄博市沂源县南麻大街征地,只按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的标准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并不涉及土地本身的价值补偿。依据我省的文件规定,该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金最高可达每亩5万元,农民却分文未得。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管理处的袁科长表示,国家和我省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征地只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本报编辑部近几个月来,不断接到有关沂源县南麻大街建设征地存有违规问题的投诉电话和书面材料。
5月1日,记者沿济青南线驱车来到沂源县。县城驻地就是南麻镇,视野所及,山多地少,但在加快发展的主题下,当地近两年大项目建设接连不断,项目占地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凸显。
村民:
补偿标准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
南麻大街在当地号称是县城未来的第一景观大道,它从南北方向贯穿沂源县城河西新城,通向未来的山西中南部出海铁路,大街建设需要征用343家农户的300多亩土地,涉及东高庄、傅家庄等几个村庄。
记者在南麻大街建设工地上看到,土地上的果树已被清理一空,北端已经修好一段柏油路,南边则有几台挖掘机在挖地。被征地的村民告诉记者:镇村干部给他们传达的政府补偿标准,傅家庄是每亩2.2万元,东高庄是每亩2.4万元,此后只能得到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对这个补偿标准,当地农民普遍感觉太低。
南麻镇:
补偿标准来自32号文件
那么,每亩2.2万元或2.4万元的补偿数字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在南麻镇政府见到了兼任南麻大街建设指挥的某副镇长,他告诉记者:南麻大街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是淄政办发〔2007〕32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全称是《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记者了解到,这个32号文件是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局有关批复制定的,本身并无不妥。但记者找到32号文件后却发现了问题:32号文件只涉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并未涉及土地本身的价值补偿。
由于计算方式复杂,沂源县征地时也没有完全照搬32号文件,除了房屋、迁坟等单独计算外,最后决定:不管地上种的是什么,一概执行每亩土地2.2万元或2.4万元的补偿标准。对于这个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价格,农民意见并不大。但当地政府部门给农民传递的意思是,这是所有补偿,不仅包括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还包括土地补偿——这也正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记者问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本次补偿,除了依据32号文件外,还有没有执行其它法规?镇政府的同志说: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