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为继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围绕构建防灾减灾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的总体目标,具体用以下五项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实施地下水禁限采,全面防治地面沉降。一是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台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总体要求,2012年底基本完成一级供水干管延伸覆盖全部镇(街道),2013年底基本完成平原地区未通自来水村的二、三级管网建设改造,2015年底基本实现市域同网同质同价,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二是实施地下水禁限采,预留地下水应急供水井。至2015年末,预留9眼供水井作为应急水源,单井涌水量为1500-3000立方米/日,按照日人均20升饮用水计算,能满足约70万人的应急饮用需求。除此之外,关闭38眼深井,禁止新增开采井,依法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各部门布设的监测网,结合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到2015年末,通过增加10眼监测井、1组分层监测标和1座GPS固定观测站,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四是强化工程性地面沉降防治。以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为骨干,建立和完善对防汛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围垦工程、大型港口码头等引发的工程性地面沉降的监测,使监测网络覆盖到可能遭受地面沉降危害的各类重大工程和主要建筑群,为今后实现全方位立体监控与定期预报预警功能奠定基础。五是建立地面沉降监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区地面沉降监控的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可视化以及地面沉降自动采集、人工采集数据的综合集成,通过地面沉降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面沉降预警预报及信息的查询和发布等。
二、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积极预防地质灾害。一是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道)要按照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温西平原和温东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评价以及已建的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康庄工程)沿线、港口、易发区内重点风景旅游区、水利工程、城镇建设区和农村山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对其分布发育规律、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危害程度做出科学评价,为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及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并逐步实施勘查治理,确保安全。二是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纳入群测群防的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内村庄,要逐点落实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并合理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精心领导和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资源共享,在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三是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预案操作手册,到2013年建成一支依托地质勘查单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成的,装备精良的应急小分队和救援队伍,能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处置。每1-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已建的避难场所基础上,增设地质灾害避难场所。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整合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四是强化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和监督检查,提高评估成果质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评估成果中提出的防治措施以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整治。五是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农村建设的选址、村庄规划、旧村改造、移民迁建及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调查、论证和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农村地质灾害基本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基本消除地质灾害威胁。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平安温岭”、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土地整理等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2012年已完成1处避让搬迁、4处应急排险和7处工程治理,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基本免除危害,新增地质灾害点及时予以防治,基本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灾害分级治理的规定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责任人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以地质灾害点及相关防治成果等信息资源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利用、开发与数据更新,至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稳定、功能完善、服务管理、服务社会、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以及适时查询,各行政部门能及时准确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动态信息,提高主管部门决策和快速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地质灾害发育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省级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使该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台州市乃至全省地面沉降的防治提供经验和借鉴。(温岭市国土局温峤国土所张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