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会同市监察局,对蓝山县毛俊镇井头村11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进行严厉查处,处罚全部到位:给予该镇2012年耕地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给予该镇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镇长蒋建华等4人严厉处分。此案的办结对促进该市严厉打击农村村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起到很好震慑作用。
根据该市人大代表的反映,经调查发现,自2010年8月以来,蓝山县毛俊镇井头村11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部分基本农田),共占用耕地总面积1307.32平方米,其中已建至二至三层的有7户,下好基础的4户,正准备下基础的3户,村民有样看样,导致整个村违法建房有蔓延趋势,影响较坏。今年1月7日,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海凇得知整个情况后,当即批示:“不论村民建房用地的困难状况如何,蓝山县毛俊镇井头村农民在耕地上建房,乱占滥用耕地情况处于失控状况,十分严重。当地镇、村干部特别是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的应对,没有起到守土有责的作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引以为戒。决不能不了了之。”
2月5日,经过调查核实,永州市蓝山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联合调查小组向市局党组呈报了处理结果:一是对毛俊镇2012年耕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该镇2013年耕地保护工作实行重点监管;二是给予毛俊镇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镇长蒋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毛俊镇井头村村主任雷衍柏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免去唐玉琪毛俊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给予负责毛俊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欧宏光行政警告处分。(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汤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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