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郑钧天)30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宝山区人民政府领导向宝山区罗泾镇2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颁发了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这标志着,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正式进入颁证环节,1700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陆续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按照中央2010年1号文件要求,各地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亦在2011年发文再次强调,凡是未按时完成登记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自2010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围绕确保调查确权登记成果质量的要求,不断完善技术规范,做到“尊重村民意见,权属界线实测,登记资料完整”。到2012年底,对权属无争议的集体土地,基本圆满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13629宗,登记数占应登记数的98%。不仅是登记率,上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精度、确权质量在全国都名列前茅。
据了解,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调查队伍为此投入1300余人,乡镇、村投入8000余人,参加配合指界的村民代表达到50000多人。涉及117个镇(乡)、1661个村、25000个左右村民小组,调查总面积4993.08平方公里。其中,已查实确权集体土地3398平方公里,占调查总面积的68%。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经明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统筹城乡发展、深化“三农”工作的基本保障。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颁发以后,上海市将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制度。集体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前,要依据农村集体所有权证进行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还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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