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人民政府出台《英山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对设施农用地范围进行界定,实行分类管理,对申报审核设施农用地的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采取“四项举措”加强监管。
一是实行用途管制:约定按协议使用设施农用土地,对改变土地用途、超出用地标准、改变设施性质的行为进行限制,加强用地监管。
二是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国土、农业和乡镇政府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制度化分工合作和日常管理,形成联动机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乡镇政府督促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
三是加强巡查检查: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加强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依法依规纠正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恢复不符合规定的土地原状。
四是加强使用管理: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改变或变相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扩大规模、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纠正整改;对于逾期未予以纠正和整改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