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晋江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上,云南省玉溪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行被征用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以解除被征地群众后顾之忧,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晋江高速公路项目确定后,玉溪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玉溪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三项费用折价入股,股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不得转让。由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每年付给比银行同期存款高的利息,到期由政府把股本返还农民,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保障”。
玉溪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后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项目,均可采取将被征收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以被征收土地作价入股,既可保障农民长远收益,避免征地费一次性分光、用光,也有利于缓解政府一次性支付大额征地费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