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三项制度”,有力促进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一是完善季度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每季度完了十五日内必须依法申报季度资源补偿费报表。针对部分矿山企业不按时申报的现象,提醒并督促其按时申报。若仍不按时申报,则依照国务院222号令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是完善矿山巡查制度。为避免给非法采矿者可乘之机,加大了矿山巡查频率,力争把非法开采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流失。
三是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标准、依据及程序等内容一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不断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台账,加强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的监督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肖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