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再次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一是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在以往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在市中心城区进行全面巡查,做到清理全面到位,不留死角。根据供地台账、档案资料以及以往闲置土地清理台账及资料,再次组织辖区各分局及其国土资源所进行全面实地巡查,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实地拍照或摄像,逐宗核实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情况,对其中已办供地手续、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宗地,列入闲置土地清理范围。对已列入闲置土地清理范围的宗地,各国土资源所要逐宗查找档案,收集、复印供地审批单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卡、用地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联系方式等,并依法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联系项目业主,核实闲置原因。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台账,报分局汇总,分局形成清理情况报告,连同清理台账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进行闲置原因复核,然后,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规政策认定闲置土地,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者名称、闲置时间及原因等信息,同时,将闲置土地信息按宗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还将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二是积极处置闲置土地。根据清理情况分门别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拟定处置意见和方案,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非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则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土地处置方案,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文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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