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资源,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3年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鉴于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在全市尚属首次的实际情况,该局明确,此次试点的利用区为用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项目区。全市选取2个以上土地开发项目(省、市、县三级项目均可)开展试点,具体项目或县市区由市局确定。
为确保今年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该局决定选择正在实施或本年度内可完成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作为利用区。
该局要求,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应按照就近、便利、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和利用区,制定剥离利用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在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农业部门的意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实施顺利进行,耕地质量切实提高。剥离工作应在征地完成后、实施供地前开展,并注重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开展试点工作的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进度应尽量与耕作层剥离工作同步,减少耕作层土壤存储、运输成本。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应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提供经费保障。
该局明确,2013年底,交通对县市区开展试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同时,将试点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文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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