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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大里村违法拆迁 村民质疑管委会不作为(图)
www.tudizy.com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3-07-23 19:38:50

  

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工作中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赔偿不按政策规定标准,严重侵害被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在郑州市的高新区在城中村改造中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方向。调查中发现,凡严格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城中村改造,是大部分的城中村居民能够接受并理解的。但近年来,时曝出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工作中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赔偿不按政策规定标准,严重侵害被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拆迁方与村民矛盾时有发生,甚至群体性上访、流血、暴力事件不止。

  近日,在郑州市的高新区在城中村改造中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

  不当手段获取村民代表签名拆迁程序违规启动

  2013年6月26日,郑州市高新区枫杨办事处大里村由村委会和村支部委员会共同签章发布了关于《关于大里村各类附着物搬迁补偿方案的通告(第1号)》及《关于大里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

  上述通告中“搬迁安置办法”中显示:对本村现有合法宅基地按每证(宅)400平方米予以安置;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的家庭,按应分户数予以400平方米安置房;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家庭,在每证享受400平方米安置面积基础上,再分配150平方米安置房;以上每个合法宅基户只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安置房均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缴纳安置房房款。

  此通告一经张贴公布,即引起当地村民的强烈质疑和不满。通告中显示的“搬迁安置办法”不仅明显违背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而且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中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的办法不符。

  按照此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金水区杲村等20个村(组)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郑政文[2012]173号)中的要求:高新区大里村是本次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之一,而上述村(组)的城中村改造方案要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住宅、集体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城中村改造其他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那大里村的城中村改造方案有没有按规定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并通过呢?

  7月12日上午,在郑州市高新区的大里村,三组的村民代表金某告诉记者:“6月19日下午,村委会在位于枫杨街税校里面通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到会要求签到,每人发烟、饮用水,发1000元,宣读1、2号通告,要求配合工作,不让发言,随后散会。整个会议全程就是这样,不让代表们发言也不让表决,这样的会议决定能生效吗?”

  党员张某对记者说:“6月21上午在村委会召开支部大会,办事处领导十多人到会,让党员签到,办事处领导念1、2号通告,让书记和副书记发言,准备散会。党员不同意,力争发言,结果有2人作很简短发言,态度是:1,对依法按政策遵照市政府[2012]173号和郑政文(2011)258号文的大里城中村改造大力支持;2,对违法、违反市政府的刚性规定的村改坚决抵制。此意见得到到会党员齐声支持,领导匆忙走人散会。后来办事处领导觉得党员会开砸了,第二天通知党员去办事处领每人1000元,领钱要签名,办事处一定会在领款签名上另做文章,请调查落实。”

  按照上述说法,很显然此次关于大里村城中村改造的村民代表会议及党员会议没有经过讨论表决并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村民代表及党员的话成立,那么大里村村两委印制的关于《关于大里村各类附着物搬迁补偿方案的通告(第1号)》及《关于大里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显然是无效并且是非法的。

  面对村民们一致的质疑和反对,大里村村两委并没有停止相关的拆迁工作,而是私下开始动员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村丈量房屋、在村外悬挂拆迁改造横幅等一系列行为。

  村两委“一意孤行”惹民愤致群众大规模上访

  据村民金某介绍,面对村两委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意孤行持续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大里村的百姓。

  应村民要求,部分维权人士成立了大里村民依法维权小组。该小组印出大里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意见登记表,各户自愿填写、户主按手印,经两天调查,据统计,十八岁以上村民74%以上要求撤销枫杨办事处发的、村两委签章的1、2号通告(如图)。

  6月29日,大里村民依法维权小组发文《1352名村民要求与村委会公开对话》,时间定于7月1日,然而村委会对此不予理睬,电话无法接通。

  村民史某告诉记者,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此次行为违反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依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74%以上村民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并有户主签章的完备手续,要求撤销1、2号通告,应当已经是村民的决议了。村民会议具备村庄最高权力,“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面对村民们的维权要求,大里村村两委继续保持着沉默,并于7月3日又签章发出《关于大里村改造搬迁工作时间安排的通告》,通告中安排了搬迁工作的具体时间,从2013年7月3日到8月6日共计40天,要求村民搬迁完毕。

  面对通告,村民们愤怒、惶恐和迷茫,什么状况都有。同时也导致了大里村村民们大规模走上了上访之路。

  7月3日,大里村村民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信访办反映情况,无果。

  7月8日、9日,据不完全统计,分别有近200位大里村村民集体到郑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办上访,反映大里村村两委不按规定非法拆迁等事宜。

  至此,可以证明,目前的郑州市高新区枫杨办事处大里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一件彻头彻尾地违法改造行为。

  高新区管委会无回应群众质疑政府不作为

  据村民史某介绍:“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自2003年以来,二七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四个区基本上都是依法按郑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只有高新区违反郑州市政府的刚性规定违法乱作为,高新区推行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侵民办法。比如:已经拆迁过的东史马、瓦屋李、北里村等行政村全部是按照诸如“大里村搬迁安置办法”进行的。每个已经拆迁过的村庄,村民们都为此上访过、告状过,媒体也曾经曝光过。但时至今日,郑州市高新区依然我行我素,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知道他们依仗的是什么?而作为高新区的法人代表张建国涉嫌严重渎职”。

  针对此事,本网记者于7月12日来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党委办公室,一位姓赵的主任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你们需要去枫杨办事处了解”。但当记者提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枫杨办事处不具备改造的资格时,赵主任建议记者去高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在高新区城改办的综合部,一位姓毛的同志告诉记者:“相关负责的领导都不在,电话也不方便给你”。记者无奈之下只好留下了关于大里村城中村改造的相关问题,让其转交。

  记者获悉,中共河南省纪委曾在2012年发布过《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豫纪发[2012]32号)。通知中表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任然存在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通知中要求,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截止发稿,本网未收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

  对于此事的发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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