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已供地企业按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地块出让后续管理,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蒙阴局批后监管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自5月份以来,积极实行出让土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已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受让方需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协议,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50%用于考核按时开工,50%用于考核按时竣工。按时开工、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未按时开工、竣工并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财政,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有关违约责任。
通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以促使业主按合同约定推进工程建设,从利益源头上遏制土地闲置。截至目前,已收取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13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