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土局出让法院查封土地 当事人起诉惠东县国土局 既是“一女两嫁”,又涉嫌公然违法。近日,广东惠东县一块已被卖过一次且正在被法院查封中的土地,却被当地国土部门执意挂牌给卖了。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土地纠纷背后,是延续多年的地方政府始终难消的“土地财政”之困,值得深思。 >>事件 法院查封土地被出让 今年4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国土部门挂牌出让了一宗面积33686.4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月,该县国土部门被告上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有1.5万平方米土地在挂牌期间已被该县法院查封,查封期要到2015年4月10日。 据该起纠纷当事人、惠东县居民周炳文出示给记者的惠东县人民法院今年4月1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和送达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今年3月,当事人杨运洪向县法院提起继续履行购地协议之民事诉讼,并在4月8日就本案要求县法院实施财产保全。 惠东县法院因此裁定对该块土地实施为期两年的查封。然而,裁定书很快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惠东县国土局副局长钟健鸣介绍,在今年3月23日该局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相关土地后,该局和该中心都收悉了法院发送的关于暂停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议函,4月22日县法院还派人到交易中心“了解情况”,但当天举行的相关部门和法院之间的协调会,做出了“不停止上述15000平方米土地挂牌工作并请县法院支持政府盘整工作,解除土地查封”的决定,因此土地还是被拍卖了,总价超过3000万元。 国土局称土地缺手续 钟健鸣说,当事人杨运洪购买的土地是1992年平海镇政府征用的沙滩地,在没有取得用地批文的情况下,部分土地被转让给一些企业和个人,杨运洪的1.5万平方米就在其中。但这些土地中的大部分一直没有完善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手续,如杨运洪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实际上也就无法按照法院的要求,协助执行“查封杨运洪名下土地”这一民事裁定。 “该土地在3月23日进行网上公开挂牌,我们收到县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时就回复法院因杨运洪名下并未登记有土地,没有办法协助执行查封裁定,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建议改变财产保全措施为冻结权益补偿款520.5万元。由于当时正值公开挂牌期间,如果临时中止挂牌行为,有可能引起报名企业的异议和索赔,为此我们去函惠东县人民法院说明不能协助查封土地的情况,建议变更查封补偿标的,但县法院接函后没有了下文。”钟健鸣说。 周炳文承认土地证照并不齐全,但他表示,这是由于县一级部门始终不同意给他们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 目前,相关当事人已经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之中。该院行政庭庭长王瑞南说,这是一起确认拍卖行为有无效力的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件基本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很快就会有结果”。 >>调查 “土地财政”困局难解 事实上,杨运洪、周炳文等人发起的土地诉讼,只是近期惠东县盘整该县南门海有关地段一共43宗土地的行动引发的9宗法律纠纷中的一宗,只是其他8宗都走了行政复议渠道,只有这一宗走上了法庭,并且将该县国土部门“逼”上了要么涉嫌违法、要么临时中止拍卖并承担巨大行政风险的尴尬境地。 记者深入采访发现,在这起“强行拍卖”背后,是当前基层政府仍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又因牵涉巨大利益之争而始终难以化解的现实。 知情人士介绍,这些土地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未开发状态,近两年来土地价格急速攀升,各种矛盾在县政府启动新一轮土地盘整时全部暴发出来。 以当事人杨运洪、周炳文等人的1.5万平方米土地为例,1992年同镇政府签订协议时,购买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折合每平方米约为66元;到了2012年县政府要求解决购地协议遗留问题时,给出的权益补偿价为每平方米347元;而在县国土部门的拍卖中,相关土地的每平方米均价超过1000元,周炳文等人则认为,这块土地的市场均价已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我们就要这块土地”。 王瑞南说,和珠三角其他地区相比,惠东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土地权益的纠纷多发、频发,是一个普遍现象,值得深思”。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