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昨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透露,2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二次会议通过了作为今年改革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各个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都在研究方案确定试点城市并将于不久后正式试行。可见,长期以来,各地施行速度不一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在今年实现明显进展。
据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面众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改做出的安排主要包括: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在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搞活土地的经营权的基础上,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三个主要方面。
具体而言,由于目前大城市土地供需矛盾仍较明显,因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土地实行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就成为了农村土改中最受社会关注的内容。“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分为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和公共设施用地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三类。”陈锡文解释称,按决定规定,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进入土地市场,和国有土地同权同地同价。
在陈锡文看来,要推进农村土改就要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包括《宪法》中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出租和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物权法》、《担保法》中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和担保。另一方面,要适当、合理地提高个人收益,即对农民的补偿收益要合理提高。
业界声音
土地流转价格等
应由承包农户决定
现在有部分地方下指标、定任务、赶进度确保每年要流转的规模,提高流转比例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土地流转要遵循有序的原则,包括是否流转、流转价格和流转时间都应由承包农户决定。要鼓励土地有序流转,扶持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和当地农村劳动力、农民管理水平等相适应。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应允许农村集体用地
按市场规律动态调整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农民自住型宅基地所占比例会逐步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也会相应减少,应允许由此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规模,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有效需求。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
(蒋梦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