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刘军)记者1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5月22日以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并于6月初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国土资源报发布,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鉴于各地方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尝试,如北京市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广东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浙江省开展的“亩产倍增行动计划”以及江苏南京在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规定》起草过程中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为基础,充分吸收了地方成功做法和经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将现有制度规范提升为法律制度,使节约集约用地迈上法制轨道。
王守智表示,近年来,我们着力规范土地资源利用行为,不断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然而,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有根本转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他说,为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从用地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据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和提升。一是强化规模引导,改进计划管理;二是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三是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四是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五是加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此外,《规定》还在动态监测、信息公开、建设用地普查、节地评价等方面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做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