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河北省耕地9842.03万亩,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1996年10月31日)的10345.68万亩减少503.65万亩,年均减少38.74万亩。人均耕地由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60亩减少到2009年的1.40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平均水平(1.52亩)。
据了解,河北省政府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查清了河北省18.85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三大类划分,全省农用地19752.65万亩,建设用地3016.50万亩,未利用地5512.55万亩。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8142.90万亩,占83.74%;2~6度耕地937.46万亩,占9.53%;6~15度耕地666.54万亩,占6.77%;15~25度耕地86.08万亩,占0.87%;25度以上的耕地9.05万亩,占0.09%。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020.4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17%;无灌溉设施的耕地3821.55万亩,比重为38.83%。
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持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全省基本农田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3016.50万亩,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2413.22万亩增加603.28万亩。全省城镇用地478.48万亩,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286.04万亩增加192.44万亩。全省村庄用地1761.05万亩,比第一次土地调查时的1606.33万亩增加154.72万亩。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用地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总体上相适应,但城镇存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村庄用地与人口逆向发展,许多地方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通过规划管控、布局优化、用地准入、市场配置、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当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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