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国有存量土地收储中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资产补偿价格,确保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工作规范开展,平顶山市结合实际对国有存量土地收储资产评估工作进行调整。
在以前的国有土地收储工作中,鉴于“退城进园”项目实施收储后,土地收益全额返还原土地使用权单位,为减轻储备资金支付压力,相关项目地上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资产评估,只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费,而非相关资产现值评估。其他类型国有存量土地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均按资产现值评估。
为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国有存量土地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资产评估工作,今后相关资产评估统一按现值评估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