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新通讯员胡一婧
本报讯记者从平湖市国土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结合城市有机更新、“三改一拆”、“空间换地”等工作实际,平湖市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确定为: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经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本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期限为4年。
根据实施方案,平湖市将开展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调查。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多图比对分析,初步划定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区,制作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调查的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等各用地主体,结合实际最终确定再开发项目范围;进而以各镇(街道)、开发区为调查范围,对项目区范围内的宗地或地块进行深入调查,具体内容包括宗地或地块的产权、用地强度、投入产出、再开发利用方向等方面的内容并分析、测算再开发潜力。
同时,平湖市国土部门将实施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及在线备案,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地籍数据等,将拟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籍图上,并按国土资源部数据上图入库要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完成在线报部备案工作。该市将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结果为基础,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基础上,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此外,在平湖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过程中,还将合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套政策。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地块的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时序安排、政策处理、资金平衡等内容。年度实施方案报平湖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地块的再开发工作。平湖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区块项目报批、技术规程编制、监督检查、利益分配、税费减免、历史遗留用地处置、规划审批等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规范再开发工作。
平湖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该市将全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每宗再开发地块在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由再开发地块业主编制地块改造方案,包括开发利用方向、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政策处理意见等,改造方案经公示后报平湖市政府批准,并报嘉兴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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