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土地处置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7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珠江啤酒15.05+0.171.14%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第二期补偿款人民币3.788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下:首先将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公司发生因搬迁产生的清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损失、搬迁损失、土壤修复及其他费用性支出时,将对应补偿款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用于新建资产的补偿款,将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搬迁计划及对各项支出的预计,本次补偿款中2亿元将用于补偿因搬迁产生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在相关费用性支出发生的当期,将对应补助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等,此部分补偿款对各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本次补偿款中其余的1.788亿元将用于新建资产,按照资产预计使用期限(25年),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预计此部分补偿款对公司2015-2039年各年度的税后损益产生影响约为536.4万元。 该会计处理最终须以公司外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