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淄博正式进入森林防火期,淄博320万亩林地除景区景点外其他区域实施封山,严禁市民携带火种进入林场。防火期将于明年5月31日结束。
淄博市林业部门提醒,在森林防火期内,市民应注意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违者将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500至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对拒不执行此通告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各项森林防火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