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越位,包办流转,也不能缺位,放任不管。坚守政策底线,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让农民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11月30日人民日报) 在我国,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然而,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突出表现在流转机制不够完善、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大户享受到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等方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我们必须明确,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民,流转收益都应归承包农民所有。然而,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脱离客观条件,违背农民意愿,以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行政方式强行推动土地流转,这种片面追求流转规模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 那么,农村土地究竟应当怎么流转?笔者以为,利益共享才能长远。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大多采取流转一、二十年,租金一成不变的做法。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农民受益不能够随着企业利润增长而增加,土地权益不能增值。显然,这种模式造就应当被淘汰了!当前,土地流转已经进入了一个深化期,流转的规模需要不断提高,流转的质量需要继续提升,流转的效益更需要多方兼顾。 当下的土地流转,必须要确保土地权值不断增值,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农民离开了土地但仍然能因为土地得到收益;企业能赢得农民的真心拥戴;政府能解决农民持续增收慢的困难和破解“谁来种地”难题。这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要做到这个,首先必须要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意愿,日前中央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再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是土地流转坚守的政策底线,目的是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让农民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其次,必须是依法自愿有偿来流转土地。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集中;必须尊重流转市场主体双方的意愿,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多方参与的共赢,对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探索,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更稳定持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最后,政府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推进过程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成为大规模制造无地农民群体的被动挤出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