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日报·新农民周刊》刊登了题为《土地流转别成少数人的盛宴》的署名评论文章,指出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过程,不能脱离国情农情。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政府在利益或政绩的挟裹下,贪大求洋,搞大跃进,强迫命令,瞎指挥,那么土地流转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盛宴。 这观点在笔者看来,切中肯綮,直指当前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遭遇的种种权益侵害,乃至因此诱发的过激事件、恶性事件的根源。 只是,需要补充的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最需要完成对涉农土地包括宅基地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三权”的有效保护问题。而既然要有效保护,那么确权就必须先行。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才能切实平等地参与其中,拥有发言权、议价权,才能最终得到应得的收益,使得权益不受侵害或侵占。如此,在土地流转新政中,农民享受到的才是整桌宴席,而不是别人筷子头下的残羹冷炙。 其中无疑涉及一个备受关注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和土地流转形式必须以集体形式参与的问题。这显然是土地流转的最大瓶颈,亟须相关机制体制和法律法规的跟进,方能实现确权的合理开放。所谓合理开放,应该在于以单家农户及单个人口为单位实施土地确权,未来即便集体参与流转,也该首先以农户及农民个体的意愿为第一。其次,土地流转后,其收益分成应该是均衡分配,没有谁吃大头、谁吃小头的区别,要随市场价格变化及增值总量制定分配标准,同时确保农民群体及农民个人都有监督权、质疑权、决策权和选择权。第三,让农民在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上有法可依,土地市场才有望彻底放开,公平交易。这样,农民才可以从中真正受益,并从源头上规避矛盾隐患及风险。 另外,土地流转不脱离国情农情,应该着眼于农民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种种权益或福利的保障,尤其要注意相关保障服务水平的提升。当这些权益保障好了,农民得到了实惠,也看到了希望,自然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那土地流转起来才会更加顺畅,不会遭遇抵制和诱发过激行为。 贾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