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合法报建,鹤山男子谢某私挖自己承包的农用地,因触犯刑律被鹤山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去年7月,谢某在未经合法报建的情况下,私自聘请挖掘机开挖其承包的位于鹤山市宅梧镇某村的农用地,计划在该处加深鱼塘。鹤山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其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当场制止并报警。经查,谢某开挖的地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行为造成9.45亩农用地耕作层被破坏。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该案具体案情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时报记者张芳玲通讯员张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