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笔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科室通力合作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逐宗分析未能供应和闲置的原因和障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和供地计划,切实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并将动态台账定期上报省厅。通过依法加快征地实施,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进度等措施,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对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宗地,严格认定查处,进一步强化系统信息填报,加大实地核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常态化惩处机制。 通知强调,自2015年起,省厅将于每年11月30日对全省土地供和闲置土地情况进行统计,其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近5年(上一年度起计前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市、区),暂停安排下一年度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近5年(上一年度起计前5年)年均供地量的县(市、区),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暂停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据悉,该厅将按季度对省级监测监管系统中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进行通报,对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率低于50%的市进行约谈。(杨杰利祝桂峰黄睦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