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杰路歌通讯员张冬菊马楠)自古以来,房子、地产都是中国人不断追求、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彰显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直到现代,买房依然是大多数人不懈努力的方向。然而,因为买房而引起的烦心事也不在少数。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当事人最终选择了撤诉。 2014年8月,方倩和李俊准备买婚房。经过兴旺公司居间介绍,俩人看上了张明位于郑州市南阳路的一套房屋。三方在经过协商后,达成了协议,并于看房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73万元,李俊需当即支付定金2万元及佣金和代办费1万元,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兴旺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并约定张明要在7日内向李俊交付完整有效的房屋和其他配套设施,还约定在立契过户之日将房屋名下的所有户口全部迁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李俊和方倩当日给兴旺公司交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佣金和代办费。 三方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天又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李俊要交付首付款25万元用于还清房屋贷款(解押款)。 2014年10月份,方倩和李俊全部履行了73万元的购房款,但李俊要求张明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张明却百般推托,更不愿把落在房屋名下的户籍迁出。 无奈之下,方倩和李俊将张明告上法庭,经调取相关土地管理档案,发现涉案房屋并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者名字仍为卖给张明房屋的上个卖家王华。 于是,李俊申请将王华追加为被告人。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将此案的法律关系释明给双方当事人,被告张明在法官的调解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约,当场表示会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并给予李俊和方倩违约金。最终方倩和李俊选择了撤诉。 法官提醒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关注的重点是房产证过户和办理的问题,对土地证的过户办理经常忽视,等到想起来的时候就非常麻烦了,所以及时办理土地证过户不容忽视。 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