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将具体办理土地出让的两个科室全部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加上已经进驻的发证科室,形成出让、发证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健全预警网络。以镇区为重点,强化镇村对违法用地采矿行为的监管责任,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制止、查处效率,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国土资源执法责任分解到镇区,建立层层负责、共同承担的共同责任体系,提高镇区参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地租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按时缴清的企业,各相关单位暂缓办理有关手续,敦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