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贺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安庆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贺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159.7万余元、港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7亿余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手机、电脑等来者不拒8年受贿160万余元 今年52岁的贺平出生于江苏省淮阴市,2005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调研员、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宿州市国土局局长(正处级)等职务。在此期间,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矿业公司、不动产咨询评估公司及置业公司人员贿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97368.2元(现金1340000元、购物卡93000元,其他物品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164368.2)、港币40000元及美元5000元。 从苹果手机、电脑、手镯、加油卡到真金白银的钞票,记者注意到,贺平几乎来者不拒,且种类繁多。其中,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蒋雪松为了在办理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验收等业务过程中得到贺平关照,七年间行贿十余次,除了送现金以外,冬天送裘皮棉袄,新手机上市送手机,就连贺平的车辆保险也“包办”了。 遇到自己送礼、请客等需要自掏腰包的时候,贺平会让请托人前来“买单”,就连在上海的购房也有人“赞助”。2011年初,贺平要求安徽九华金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项某某购买价值人民币5440元的土特产,用于其在上海送礼。2012年10月、11月,宿州市富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某某为使公司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得到被告人贺平的关照,在其上海购买房产之际,转帐贿送其人民币900000元,其中500000元被贺平用于支付上海房款。 2013年3月及5月,贺平在中纪委找其谈话后,为掩饰犯罪将收受的部分钱物予以退还。 与落马厅干“勾结”违规转让探矿权 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贺平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协助处长分管探矿权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办理转让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及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致使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170453.06万元。记者注意到,两起案件均与首矿大昌公司有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安徽省国土厅原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也曾参与其中。 首矿大昌公司是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人民政府、霍邱县人民政府就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成立的。大昌集团占股49%,该公司董事长为吉立昌。2010年8月31日,霍邱铁矿公司与首矿大昌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8959.87万元转让给首矿大昌公司,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批准。 贺平作为该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该转让不符合“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五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仍于2010年12月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2011年2月,首矿大昌公司经变更登记取得范桥铁矿探矿权。首矿大昌公司共支付给霍邱县人民政府转让价款15000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范桥铁矿探矿权客观合理价格为81456.72万元,较实际转让价款高出52496.85万元。 2011年9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对周集铁矿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杨先静受吉立昌请托,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定,为首矿大昌公司“量身定做”竞买申请人条件。 2011年11月14日,六安市政府再次书面向省政府请示,将周集铁矿出让给首矿大昌公司,建议增设挂牌出让条件,实质是为特定竞买人设置。省政府办公厅将该请示转国土厅办理。杨先静提出按照六安市政府意见办理。 而时任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的贺平明知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仍起草了《关于对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周集铁矿出让给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请示的意见》。该意见经杨先静签发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贺平安排矿管处工作人员按照该意见中的竞买人资质要求与准入条件起草挂牌公告。 同年12月,周集铁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发布,仅首矿大昌公司一家符合条件后报名参与竞买,并以51500万元(保留价50400万元)的价格成交,与探矿权合理价价差约11.8亿元。 该案件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判决后,贺平不服提出上诉,安庆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属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