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本应为广大群众服务,但他们却相互勾结,虚报冒领征地赔偿款,侵吞国家资产。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至2010年,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某路建设、某区西扩项目,先后征用某社区村民组的土地。征地过程中,该社区支、居两委工作人员意欲在土地补偿款中分得好处。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某与主任熊某以解决征地中的矛盾纠纷为由,分别向征地工作组组长提出重复丈量土地,并实际重复丈量了3块,登记在“集体”名下。上述3块重复丈量土地补偿款共计534608.02元。2010年7月份的一天,沈某与李某、熊某、社区副主任兼报账员张某、社区文书江某等5人共同商议,决定将上述补偿款套取并私分。随后,沈某与李某、熊某、张某、江某在该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将其中50万元现金私分,每人分得10万元(涉案其他4人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