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使用费,即墨市某村村民李强的2770棵白蜡树苗被对方连根挖出,损失巨大。近日,即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董季林和董昊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董季林和董昊是父子关系。2011年10月,被告人董季林将他家的5.68亩耕地承包给附近村的李强使用,并口头约定租赁期限和付款时间。2013年9月,董季林和董昊按照约定时间找到李强收取土地使用费,而对方推脱并不交付。多次交涉不成,董季林和董昊在当月30日傍晚,用铁镢把栽种在自己地上的部分白蜡树苗毁坏。经现场勘查和物价鉴定,当日被毁坏树苗210棵,价值5250元。
“由于李强仍不交土地使用费,同年11月17日,董昊雇用挖掘机,与父亲董季林一起将李强的0.82亩树苗连根挖出,被毁树苗共计2560棵,价值64000元。”办案法官李明智说,本案民事部分,被告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董季林和董昊赔偿李强经济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