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工厂就建在一大片农保田中央网友供图 田边有一块石碑,刻着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字样 前不久,国家主席习近平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然而,日前,有网友在宁波当地论坛上投诉称,有人在宁海越溪乡七市村的农保田内,建起了厂房,而且多年来无人查处。更让人不解的是,对于网帖的内容,越溪乡政府进行了回复,称该处房屋为宁海县明洁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建(以下简称“明洁环卫”),已于2009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既然早在6年之前就已经作出处罚,为何至今现状依旧存在?当年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到底是什么,为何迟迟没能执行到位?近日,记者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进行了调查。 □记者郑振国摄影记者高远 实地探访 工厂建在农田保护区中央 不远处就立着农田保护的牌子 6月4日,记者来到了宁海县南路大村越溪乡七市村,试图通过实地的调查了解,找寻其中的答案。在七市村村口,有一大片农田,有农民已经在田地上种好了秧苗,一片春意盎然的景象。除此之外,一排钢筋水泥建成的厂房矗立在这片田地的中央非常醒目和刺眼。 在田边的马路上,记者看到了两块牌子。一块是宁海县人民政府所立,上面写着越溪乡七市洋畈,面积为1210亩。另一块则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所立,上面有七市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图,以及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其中五不准的第一条,就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按照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图,记者发现,那一处厂房显然就在此范围内。那么,为何在农田保护区内,可以公然动工建设厂房,开办起工厂? 在采访中,七市村村民老葛告诉记者,这个厂房原先所在的地方,以前就是农田,这个厂的老板是本村人,大概2008年的时候,回到了村里承包了这些土地,就在这里建起了厂房,这个显然是非法的。 对于这个事情,老葛说,有村民向有关部门进行过反映,但工厂依旧办着,迟迟没有拆。 记者调查 公司老板称很委屈也想走 当地村委来招商才到这里办厂 记者随后又进入厂区询问。在厂区大门口,记者发现没有厂名,里面有众多工人在干活。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厂的名字是“明洁环卫”,原来是宁海城区的,因为征用拆迁,才搬到这里来,主要是生产垃圾桶等环卫产品,已经在这里办了好多年。 对于工厂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地,是老板承包过来的,按理讲应该是合法的,不然怎么可能在这里办这么久,但具体的情况,还是得问老板本人,不过老板不在厂里,可以打电话给他。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明洁环卫”老板金克勇。当得知工厂用地被人举报后,金克勇就表示他自己也很委屈。“2008年,村里的书记和主任到我宁海的公司来找我,让我回村办厂,支持村里发展。”金克勇说,当时宁海的厂房要被征用拆迁,政府答应的土地还没有落实好,因为他也是这个村出去的,把厂迁到了这里。 那么,没建厂之前,这块地是否是农田?“这里原先是种地瓜的,下面都是沙。”金克勇说,他们厂原先是福利厂改制而来的,在这里,他先后投入近500万元。 对于目前的状况,金克勇自称很委屈,当初是村里邀请他过来的,如今成了违法用地,还被国土罚了款。“我也想早点搬走的,这里,光村委会就先后借走了20多万元,一直都没有还过,只要村里能赔给我200万元,我就走了。”金克勇停顿了一会后又说,180万元也行。 国土部门 这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2009年就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早在2009年,“明洁环卫”就被行政处罚决定过,那么当初处罚决定到底是什么?是否是处罚之后,就可以“合法化”存在? 对此,记者找到了宁海越溪乡政府,但对方回复称,该厂确实没有经过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也被国土部门处罚过,但具体的处罚执行,并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应问国土部门。 于是,记者又找到了管理越溪乡的宁海一市国土资源所。该所周所长告诉记者,“明洁环卫”非法用地的事情,他们开始建造的时候,就发现了,并责令停工,但对方没有理会,目前,这个案件所有程序都已经走完了,具体可以向宁海国土资源局法制办了解。 在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终于看到了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明洁环卫”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新建厂房,占地面积5828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除了罚款外,还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被非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中,基本农田有近4.87亩,园地3.87亩。 那么,既然责令退还,自行拆除,恢复原貌,为何过了长达6年之久,不见任何的执行?对此,宁海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早在2009年7月29日就申请宁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追问 6年过去了,为何处罚还没执行 土地违法案件执行为何就这么难? 上周五,记者就此询问了宁海人民法院,但还没有得到回复。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个6年前的处罚决定书,至今依旧没有得到执行。 其实,“明洁环卫”的情况,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处罚决定书下发后,迟迟无法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 到底是何原因,导致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如此之难?记者了解到,为研究破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难、执行难问题,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调研组部执法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就曾赴浙江进行了专题调研。 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2010年至2012年11月,浙江省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3680件,立案查处12885件,涉及土地59892.61亩,其中耕地27862.99亩。 2010年至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929件,法院受理9126件,受理率65.52%;执行440件,执行到位率4.82%。罚款类执行到位率约28.68%,拆除或没收类执行到位率约5%。 -延伸阅读 残酷的数据 宁波人均耕地不到全国水平的四成 早在去年6月份,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统计局就曾联合公布全市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数据显示,相比1996年一次调查,2009年末全市耕地面积净减少49.6万亩;人均耕地保有量从0.72亩下降到0.59亩,不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四成。 较之第一次土地调查,13年间,宁波市耕地面积净减少近50万亩。人均耕地保有量远低于同期全国1.52亩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795亩的警戒线。 同时,2009年末全市建设用地面积比1996年一次调查时净增加100.5万亩,增长幅度达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