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抢种耕地阻碍土地流转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初,黑龙江省鹤岗市三江平原米业有限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从滦南县胡各庄镇史北村等三村流转了10000余亩土地用于农业开发,种植新品种水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史北村的18户村民因与村委会有矛盾将三江公司已经流转过来的耕地播种了其他作物,影响了三江公司的项目开发。 滦南法院接到此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考虑到土地流转纠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既要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又要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决定下大力度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以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此,滦南法院召开专项会议,挑选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了诉前调解小组,奔赴胡各庄镇政府,与镇领导干部密切配合,将三江公司负责人和抢种土地的村民召集到一起,倾听他们各自的想法,努力为其进行法律释明,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详细的解答,并向抢种土地的村民讲明法律后果,最终使其转变了思想,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当场表示,将抢种的土地归还给了三江公司。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圆满解决,目前三江公司的农业开发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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