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公布《山西省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山西省将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政策性基金,确保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
《办法》要求,基金项目的申请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形式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涉及扩权强县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扩权强县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是为完成前款规定耕地开发任务,由省级财政出资建立的政策性基金。《办法》提出,申报基金项目应当符合三个条件,项目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净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片区相对集中连片,县域内多片区的可以捆绑立项;项目所在区位应当具有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所必需的道路等基础设施。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立项申请后,再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提交厅务会审议,通过后下达项目立项批复。之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复,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及预算并上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初审。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及预算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基金项目,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