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近年来,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庭创造性地在“调”字上下功夫,在“和”字上做文章,积极构建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在全县重要林场成立了纠纷调解室,在部分涉林纠纷较多的村组设立纠纷调解点。邀请林业局、乡镇、村组干部、当地有威望、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调解林业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等纠纷。2014年以来,生态庭共化解涉林民事、行政争议45件,得到林区群众的称赞。 法官到现场勘察 从激烈争执、大打出手到握手言和、重归邻里之好。6月29日,上杭县法院生态资源庭法官历时一天的现场勘察、调解,一起因毛竹废料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原告随即撤回了起诉,双方满意而归。这只是上杭法院生态庭林业纠纷化解机制调解的一起普通纠纷。
原告张某兴和被告张某生都是步云乡上福村村民,他们在各自的自留山上都种植了毛竹。2013年3月间,被告砍伐毛竹时,将毛竹尾巴和竹鞭等废料堆放在原告的自留山上。原告要求被告清理,被告却以农村毛竹尾巴和竹鞭等废料都是随意堆放为由,不同意清理,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并导致互殴。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了医疗费各自承担,被告在15日内将丢弃在原告自留山上的毛竹废料平均铺散开来的协议。因原告认为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遂于今年1月向上杭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理毛竹废料,并赔偿因堆放毛竹废料阻碍毛竹生长的经济损失500元和误工费1000元。
上杭县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生态资源庭于3月18日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坚称在调解协议限定的时间内,已由其父亲将毛竹废料平均铺散开来,并报告了派出所。如今现场遗留的毛竹废料是原告及周围其他自留山户近两年来丢弃在现场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双方矛盾激烈,争议悬殊,负责审理该案的生态庭庭长林新英认为,该案必须到现场勘察,实地了解,才能准确掌握案情。
6月29日上午,生态庭法官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涉案山场。为顺利解决纠纷,林新英还邀请步云乡林业站人员及与原、被告交情甚好的村干部一同前往勘察。经现场勘察,原告的自留山上有两处面积较大的毛竹废料,深度为1-1.5米。经现场勘察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遗留两堆毛竹废料有三层,最上面一层为新毛竹废料,中间层为遗留了1-2年毛竹废料,而最底层的那部分已腐烂,明显为2013年之前遗留的毛竹废料。
考虑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堆放在原告自留山的毛竹废料只有中间那层,如果判决被告对现场进行清理,被告肯定不服,如果判决被告对其堆放在原告自留山的毛竹废料进行清理,那么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又是一场争执。针对这种状况,法官认为对该案进行调解才是让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有效途径。法官经过现场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两项赔偿请求,被告立即雇请他人将两堆毛竹废料进行清理。
13时30分许,被告雇请的两名工人对毛竹废料进行清理。16时许,天渐渐暗下,眼看就要下雨了,而这时现场仅清理了一半,法官和林业站人员就一同帮忙清理,一旁观看的原、被告看到此情景也过来帮忙。18时20分许,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堆放原告自留山上毛竹废料被彻底清理,被告支付了300元劳务费,原告当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终于得以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