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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索赔1.6亿元 到底谁赢谁输
www.tudizy.com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时间:2015-07-31 01:36:20

“女村长”陈广玲(左一)与村民代表一起调查用地情况。

  ●东城新飞鹅林场村将东莞市政府、东城区办事处等告上法庭,索要11年的土地收益

  ●被告认为这个金额没有根据不合理,该案已审理尚未宣判

 

  东莞目前唯一的“女村长”、东城新飞鹅林场村民小组陈广玲眼下正焦急地等待着判决——7月初,她与村民状告东莞市政府、东城区办事处、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索赔1.6亿元土地收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索赔1.6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东莞市行政诉讼中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陈广玲说她对赢官司并无把握,但她这样鼓励自己和村民:“不打官司一点希望也没有,打官司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对于这1.6亿元的索赔金额,被告之一的东城区办事处认为“没有任何根据”。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负责人也认为这个金额不合理,问:“难道地里种的都是黄金(1084.80,-3.90,-0.36%)?”

  在这场起诉之前,同在东城的同沙林场小洞村村民也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东莞市政府和东城区办事处,索要土地收益6119万元。目前,这两个案子都在审理阶段,尚未宣判。

  建公园用了村民的地

  2001年,东莞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同沙生态公园。2003年,原本世代居住在同沙水库边上的新飞鹅林场村和同沙林场小洞村的村民全部搬迁出来。

  “给我们建的安置房是违建,没有房产证,而且房屋质量很差,修了一次又一次。”村民说。这一问题也曾多次被媒体曝光。搬迁出来的村民无法再依靠土地生存,他们每人每月从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领取300元口粮钱。

  去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最终确认同沙生态公园建设时占用的新飞鹅林场村的2860多亩土地、林场和池塘的权属仍归新飞鹅林场村集体所有。

  “既然土地还是我们的,那土地上产生的利益就应该归我们村民所有。但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这十多年里,我们村集体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收益。”陈广玲说。

  参照周边的市场价格,陈广玲和村民们算了一笔账:“同沙生态公园共占用我们2860多亩地,其中约有水田52.8亩、荔枝林1542亩、鱼塘413.2亩、林地712亩、宅基建设用地120亩,这些土地每年的收益大约为1493万多元。从2003年8月到2014年8月共11年,那么我们总计损失超过1.6亿元。”

  新飞鹅林场村有近400名村民,其中260名村民签名授权村里去状告政府,要求赔偿村民们这11年里的土地收益1.6亿元。

  “一开始我们也很犹豫,民告官,有点怕,但最后还是决定试试看。”陈广玲说。

  村民从河北请来律师

  打官司要请律师,但在东莞,这样得罪人的官司没有律师愿意接,最终村民们从河北石家庄请来了律师。

  去年7月,新飞鹅林场村正式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东城区办事处,索赔1.6亿元。法院受理后发现,新飞鹅林场村真正应该告的主体是东莞市政府,于是新飞鹅林场村在被告中追加了东莞市政府和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

  案件被移交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初,该案开庭审理。

  原告:不赔偿损失就该把地还给村民

  在法庭上,新飞鹅林场村的村民代表和律师据理力争。

  村民代表称:“既然国土资源厅确认土地是我们村集体的,那么土地上的收益就该归村集体所有。”

  该代表告诉记者,可是这十多年来,本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一直被同沙生态公园使用着,村民去摘荔枝,曾多次与公园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有上百棵荔枝树在公园喷洒药水之后纷纷枯死。“既然不愿意赔偿我们的损失,那就应该把村集体的土地还给村集体,让我们自己来管理。”该村民代表说。

  新飞鹅林场村的代理律师则指出:“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同沙生态公园需要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所占用的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现在这些手续全没有,根本就是违法用地。”

  小洞村也告了政府

  当年与新飞鹅林场村村民一同从同沙水库边上搬出来的还有同沙林场小洞村村民,在新飞鹅林场村状告市政府之前,小洞村的民告官案已经开庭审理。

  小洞村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他们的情况跟新飞鹅林场村的一样,不同的就是被占用土地的面积少一些,是740亩,他们索赔6119万余元。

  小洞村村民尤其不服的是,在被占用的740亩土地中,有46.5亩用作工业用地,上面现在建起了厂房,但村民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租金。

  被告:1.6亿元损失无根据难道地里种的是黄金

  开庭时,东莞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的委托人出庭应诉,东城区办事处和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也都派了律师出庭。

  市政府答辩称,开发建设同沙生态公园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而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必须要过半数的村民委托才行,现在作为原告的260名村民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起诉,但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个人数已超过全体村民的半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对此,新飞鹅林场村的代理律师回应,该村共有近400名村民,260名村民已经超过了半数,原告的资格没有问题。

  对于新飞鹅林场村的索赔金额,市政府在答辩中没有提及。

  维权合理但不能漫天要价

  东城区办事处则认为,原告所谓的直接损失1.6亿多元没有任何根据。而且同沙生态公园是民心工程,整个项目的土地是由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在统筹、使用,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原告不应该告政府。

  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提出,之前已经对村民的青苗、果树进行了赔偿,而且这么多年来,每月发给村民生活费,不存在占用村民土地造成村民直接损失的说法。该公司还提出,为了建设这个公园,公司已经先后投入7亿元。

  对于新飞鹅林场村提出的“2860多亩土地一年收益1400多万元”,同沙生态旅游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钟先生认为“这个价格算得太高了”:“按照他们的计算,一亩地平均一年收益就是5000元,而事实上,现在一亩鱼塘一年的租金也不过是2000元,林地的租金就更便宜了,怎么可能算出来会有1.6亿元,难道地里种的都是人参、黄金吗?”

  对于村民的起诉,钟先生认为:“他们维权合理合法,是应该的,但不能大吵大闹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


关键词: 土地,土地管理,土地资源,民告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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