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村里的土地对外招标进行流转,但设置的门槛太高了,我们村没有一个人符合条件,这不是有意把土地流转给外人吗?”近日,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培文村村民王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这件让他愤愤不平的事情。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村靠近长江,有一处面积1000亩的滩涂地正在对外进行招标。本来,王先生也对这块地很感兴趣,想参与竞争。但村里9月初下发的招标公告让他大失所望。 “要求参与竞争的自然人要有100万元的存款,并提供存款证明。”王先生抱怨道,“我们村哪有人家有100万,这个门槛设置地太高了,干脆让我们村人别参与得了。” 即便勉强借到100万,王先生还表示,招标公告还要求参与竞标的人员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我们老百姓到哪里去开这个证明呢?这比借钱更加有难度。”王先生对此颇有微词。 王先生说,他对土地流转政策略知一二,村里的土地对外流转,理应首先考虑本村人。但村里这次设置的门槛如此之高,等于变相拒绝了村里人参与竞争,王先生质疑,村委会做法是错的,属于违规操作。 在王先生给记者传来的公告文件上,记者看到,的确有王先生所说的条件。但记者注意到,在这1000亩地上有价值44万元的树木作为附属物,也一并被转让出去。此外,培文村对土地年租金的最低要求是120元每亩。 那么王先生质疑是否合理呢?记者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的韩宝律师。韩宝看完这份公告内容后表示,村里设置这样的条件“并不苛刻,但部分条款并不合适。” 韩宝表示,土地流转相关规定中的确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的规定,但这不是强制规定,对这点没有硬性要求。同时,由于土地流转的风险性较大,村里通过设置门槛降低风险是可行的。“树木44万加上第一年租金12万,已经50多万元了,没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根本掏不出这么多钱。”韩宝介绍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经常出现承包户无力支付流转费用的局面,流转“烂尾”问题频发,所以,“这是市场行为,并不违法。 但韩宝对于公告中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的做法提出了异议:“让普通老百姓去开这个证明实在不合理,据我了解,很多检察院根本不会对个人开具这类证明。”韩宝表示,当前各类奇葩证明饱受诟病,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 韩宝最后提醒,一些基层村组织,在土地对外流转时当然有必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毕竟土地流转有风险存在,但在罗列条件时,要结合实际,不能一刀切地设置让普通老百姓难以达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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