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地流转改革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本报记者 梁文艳报道 “一个以种植牧草的创业者在农村想租赁到连片且规模较大的土地难上加难。”这是山西省怀仁县新型职业农民马东红曾经面临的困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似乎在一夜之间,大量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中的一分子。然而,农村劳动力外流,却面临着农村土地无人耕种的困境。 其实,我国正在加速培养和马东红一样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农村的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要靠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把科技、机械、现代因素融入进去,发展现代农业来解决。 山西京龙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东红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以种植苜蓿为主,面积在2000亩,在种植创业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决策、人力。其中,流转租赁土地是困难之中的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进城是未来必然趋势,对于一些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家到农村投资农业进行规模化经营,能够租赁流转到较大规模且连片的土地或许是个难题。 事实上,关于土地流转,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提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与此同时,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北方的一些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在租赁流转土地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些许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室研究员冯兴元看来,种植大户在土地流转转让费方面,如果转让费较高,会对种植大户投资回报率产生影响。 冯兴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举例,去年,某公司在河北租赁了600多亩梨园,农户对过去的土地转让费标准不满,由此导致农户哄抢大约15万斤梨,导致这家公司损失惨重。 在去年11月份,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提及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包括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产品(13.01, 0.31, 2.44%)加工企业,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甚至上述跨区域跨产业经营主体等。 时至今日,随着我国高层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以及政策的逐步细化,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也趋于规范。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户数超过341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9万家,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可以说,在全国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带动了更多的农民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走向规模经营方式。 关于土地流转,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对于农业投资来说也不例外,甚至还带有自身的一些特殊风险。 冯兴元表示,农业投资风险之一就是受让土地权益可能保护不力,农户不断要求增加年度转让费,导致投资失败,难以回收成本,实现利润。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农业投资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即销售问题。另外是牧草病虫害和自然灾害风险,尤其在北方,例如旱灾和雪灾。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宗毅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投资人投资农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生产中的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都难以掌控。 “自然风险的防控一方面要提高设施化水平,比如通过排灌设施来抵御干旱或过度降雨,通过防霜机防霜,甚至直接通过设施温室来控制温度、水和风等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准确掌握天气的历史情况、未来一段时间预报情况,做好防控措施。”张宗毅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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