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新洲乡南木村通过流转土地,将800亩土地承包给种植大户,帮助种植大户发展黄蜀葵、板蓝根、芍药等药材种植。如今三百多亩芍药蔚为壮观,一片粉红花海,行走田间,微风拂过,万株芍药花随风颤动,让人感叹不已。(《安庆晚报》5月4日) 三百亩芍药花盛开,构成粉红的花海,确实蔚为壮观,也让人赏心悦目。这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浓缩,也是农村传统种植方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转型范例。从此角度而言,那盛开的芍药花当可看成新农村建设途中的一曲颂歌。 近些年,农村改革风起云涌,经济发展也正在面临转型,以土地流转为代表的土地经济改革,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有效改善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果,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土地抛荒,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这是土地流转过程中我们所看得见的成绩,不过依我对农村的了解,当代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最大程度上保证好农民的利益。例如,有的地方动员农民让出土地经营权,承包给经营种植大户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兑现承包经费,有的不仅不能及时兑现,还假借市场因素,单方面地降低土地承包费用,让农民利益白白受损。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仅是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最根本的还是要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收益,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土地流转不能让农民增收,不能让农民从中见到实效,那么这种土地流转纯粹徒具观赏意义,于广大农民而言,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受损,是一种虚幻的美景。 花再好看,终有谢的时候。如果农村土地流转,不能真正给农民以实实在在的好处,以及看得见的实惠,那么就像那些开在田野上的这花那花一样,终究是不能长久的,要花败叶枯,现出萎糜与萧条的景象来。土地流转是个好东西,但我们切记的是,任何有关农村的改革,首要前提就是要将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上保障好农民的利益才是改革的落脚点,否则,任何的改革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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