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住耕地红线“不含糊”)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耕地保有量881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7380万亩以上,实现双达标。同时,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土地整治3271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703万亩,补充耕地110.87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为粮食生产“十二连丰”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生态有保障,以及地质遗迹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加有效保护。省国土资源厅还制定出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50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7380万亩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以上、补充耕地不低于100万亩。 为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巩固粮食大省地位,我省将更加严格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方面,规划明确: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严禁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探索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统筹协调解决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占补平衡任务。 此外,全面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时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施永久保护,并加快基本农田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和强化耕地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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