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买卖房屋需提供买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变更后的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申请人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合同、赠与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因继承、受遗赠、离婚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提交法院判决、裁决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或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国土所提出申请; 2.国土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国土所打捆上报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 3.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交雁江分局地籍股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国土所并说明原因; 4.地籍股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交窗口,窗口通知国土所统一领取办理结果; 5.国土所通知申请人到国土所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土地登记收费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执行。 2.土地证书收费按川价费[2002]93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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