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土地高压线”十年越活越旺 西安一煤场占用基本农田上百亩国土局处罚落不实 西安一家大型煤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20亩,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10年前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地貌并将土地退还集体。然而,10年过去了,该企业不但未退还土地,反而变本加利地加盖了更多厂房建筑。问题反映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答复说10年前已处理过了,不能做二次处理。当地群众质疑,触犯“土地高压线”的违法企业为何10年得不到处理、为何越活越旺。 近日,记者接到西安市灞桥区歇驾寺村村民反映称,歇驾寺村村委会在10年前将本村基本农田100多亩租给中源煤场,该煤场非法占地经营10余年,给当地群众带来了很大的煤尘污染,土地租赁费很少分到村民手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只罚钱,不管事,希望媒体进行报道。 随后,记者多次到灞桥区采访调查。 部分歇驾寺村村民对记者诉苦,我们村的100多亩水浇地,叫中源煤场占了十几年。租赁费是多少,用到啥地方,干部从来未公布;而煤尘叫我们房子不敢开窗户,农作物得病减产,反映了多次也没人管! 7月28日,记者到中源煤场采访,看到大门口有个停业整顿的牌子,煤场暂时停产。在该煤场二楼办公室,记者看到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西安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证”,没有见到“土地使用证”。现场的李师傅说,土地是租赁村里的,大约150亩。现在煤场安装了喷淋设施,硬化了地面,给煤堆都覆盖了网子,还建设了很多厂房,以后都是封闭作业,污染很少。 记者在该煤场西边看到了几座新盖的厂房,基本都是钢结构大棚,高大而结实,部分厂房内已有生产好的型煤,另有部分厂房正在建设中,已建成的厂房占地约四、五十亩,场面十分壮观。 当日下午,记者到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采访,该局办公室同志说,中源煤场新建厂房问题不归建住局管,我们只管农村违章建住宅。后经该局调查后回复记者,这个事应该由灞桥区物资总公司和煤炭交易市场办公室管。 随后,记者到灞桥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采访。该队主管灞桥街道办事处区片的毛楠说,中源煤场土地违法问题十年前本局已进行过处罚,同一问题不能进行二次处罚。记者反映说,情况又有新变化,其一,占地面积已由110亩扩大到150亩左右,其二,现在又在加盖新的厂房设施,对耕地破坏很大,其三,当年的处罚决定要求恢复土地原貌一直没有落实。毛楠说,当年我局已将案子交给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我局的工作已完成,至于法院执行不执行就不是我们管的事了。 记者依据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精神要求查看当年档案,毛楠经队长同意后给记者看了当年档案,对记者要求拍照或复印的要求给予拒绝。记者又找了分局办公室,经协调要求记者开介绍信后方可复印。当记者第二天开来介绍信,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刘涛副队长又让填表说经两位领导签字后才可以查档,记者填了表、留了电话等了十天未见其通知。 8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灞桥国土分局,几经周折,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只让复印了市国土灞监发[2006]22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中得知:“2005年6月8日,陕西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和灞桥街道办事处歇驾寺村委会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协议占用该村土地120亩兴办企业,同年10月中源煤炭擅自进地施工圈建围墙。……实际占地110亩,经查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为基本农田,现地内已建起两层砖混结构楼房20间,砖混结构门房2间以及磅房3间,建筑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现已建成投产。 根据以上事实,中源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性质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陕西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在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貌并将土地退还集体。 2、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46.6万元。 ……本处罚决定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执行。” 记者到灞桥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持记者证和介绍信查档,档案员回复,经请示不能阅卷。 据记者了解,此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条:“责令陕西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貌并将土地退还集体。”十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中源公司一直在这块地上非法经营,今年以来又加盖了占地40亩左右的新厂房。发生在灞桥区有关单位鼻子底下长达10年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有关单位视而不见,涉嫌行政不作为,使国家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有知情人反映,灞桥区物资总公司煤炭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某某是企业职工身份,但在灞桥区煤炭行业却行使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其个人入股了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同时又以政府管理部门的名义收取灞桥区几大煤场的管理费,对其他煤炭企业进行管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对以上问题,灞桥区物资总公司经理乔森说,郑某某是灞桥区停产企业人员,没有工资来源;他现在是灞桥区物资总公司煤炭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室主任,没有编制;他个人入股中源公司的事我知道,收其他煤企管理费不合理,不应该,我下来调查;中源公司占用土地的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 记者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国土分局查阅档案时看到中源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曾出文委托郑某某为其公司全权办理土地手续。 (王谦)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 2、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3、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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