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泰和县禾市镇政府会同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现场对地处321省道、占耕地面积93.5㎡且已建成一层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将已填埋的、约400㎡耕地恢复了原状。
据悉,9月初禾市国土所在例行动态巡查时发现,该镇官陂村村民刘某未经批准在321省道旁占用耕地“开天窗”挖基脚拟建房,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用地行为。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刘某置法律不顾,反而趁晚上、节假日时间采用游击战术进行抢建,造成破坏耕地近500平方米的事实。(泰和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