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并紧密联系我县国土工作实际,通过日常工作实践和走访群众、与信访对象沟通等方法,科学分析我县近年来国土领域信访的特点和原因,分析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国土资源信访的特点 一季度我局共受理信访件17件,其中反映矿山纠纷的4件、征地拆迁纠纷5件、非法占地8件。信访主要集中在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乡镇、矿区周边、城区项目征地范围内,主要反映农村私人违法占地建房、偷挖矿产资源和征地拆迁纠纷纷。其中带有历史原因的征地纠纷、权属纠纷和矿山纠纷信访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如我县曾兵兵、刘津杏、周加良等人多次重复上访行为,这类信访由于历史原因和上访人对政策的理解偏差,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相互交织,处理和协调劝返非常艰难,常常发生重访缠访和无理访。 二、国土资源信访量大的原因 (一)农民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群众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这是信访量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心理不平衡或对政策理解不透。这是引发信访的一项经常性原因。特别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一是对政策理解不深。由于农民受文化水平和信息封闭局限,难以准确和完整掌握有关政策,因此农民在涉及本村土地特别是涉及自身承包地将被征收时,往往会联想到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为准确了解是否有征收事项、以及征收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农民就会自发想到前往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如我县刘中兴征地一事,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二是心理上不平衡。土地征收多是为了因应经济发展和公共建设需要,因此是一个不间断而长期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其征收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和完善。但农民从自身朴素的同地同价观念出发,认为同村土地补偿标准就应该同价,因而早期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对比现行补偿标准后,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心理,频频以信访方式表达政府应追加补偿的诉求。但新政策只能调整今后而不能溯及既往。 (三)土地违法行为增多。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国土资源 部门查处涉土违法行为局限性影响,群众非法占地建房引发的举报信访直线上升。常常形成违法占地-举报-查处-再违法-再举报的怪圈。在偷盗矿产资源的举报中,违法行为人往往采取"游击战术",你来我走,你走我动,流动性大,且对乱采滥挖行为查证困难,查处效果不明显,导致举报不断。 三、现阶段处理信访的建议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支持经济发展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与提高工作效率的三个关系,针对我县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信访问题。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法规信访股负责。二是局领导亲自过问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了大部分集体或者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法规信访室除按照正常的登记制度办理外,及时将掌握的重要信访信息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四是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处理、化解来信来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尽量减少集体(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健全制度,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要求,我局主要建立和充实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来访来信登记制度;二是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三是领导下访约访制度。 (三)主动排查,确保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尽量减少集体或者群体上访事件,我局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来信来访信息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及时深入到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村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对一般的信访事项,责成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作好预防处理工作,将问题处理在村内,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注重处理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土地信访案件中多数的信访是反映农村私人建房和圈占土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凡属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把土地纠纷问题分散、分解在基层。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许可行为。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履行职务行为,就很难取信于民,易起纠纷。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进行日常化、制度化的监督。 (五)严格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对举报违法用地的信访,靠解释、调解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必须对举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坚决的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对信访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按照信访规定的要求,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诉求,将信访人的期望值引导到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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