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记者李新志文/图 买房本来是件开心事,但一旦遇上开发商隐瞒事实或合同纠纷等问题,却又是件让人心烦的事情。 昨日,家住福州罗源的沈女士反映,她俩姐妹各自在福州城门镇南三环路滨海·橙里1号楼和8号楼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各自交了50000元定金。事后,她们从销售人员得知,因为开发商是1995年拿的地块,70年的产权到今年已缩水22年,这让沈女士两姐妹很不安心。 购房者:交完定金才知楼盘土地使用权缩水22年 罗源沈女士说,位于仓山区城门镇南三环路滨海·橙里小区楼盘,与周边每平方米两万七八千元的住宅楼相比,每平方米才22809元,这让她们很动心。前两个星期,她们全家来到售楼处,向销售人员了解情况。“当时我们也不懂,销售人员也没讲,我们也没有问那么具体,认为房价合适就好。”沈女士说。等她们俩姐妹各自缴纳了50000元定金后,销售人员才告知,开发商在1995年就拿下了这块地。这块地的土地使用年限虽然是70年,但目前已经过去了22年。“只剩48年了,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而且还要明年才能交房。”沈女士说,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告知她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认为销售人员存在隐瞒事实的欺骗行为。因此,她要求开发商解约认购协议书,并将定金全额退还给她们。销售人员:“五证”公示条款已明确告知沈女士所反映的这一情况是否属实呢?昨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滨海·橙里小区了解情况。接待沈女士的销售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滨海·橙里小区1号楼和8号楼均属于商品房,开发商是1995年拿的地块,她们有告知购房者。销售人员张女士则解释,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全部有在营销中心内张榜公示。其中,土地使用证居住终止日期至2065-02-19,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有明确标注。购房者是在详细了解相关说明和购房条款后,才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开发商并没有隐瞒事实。对于沈女士无故提出要退定金事宜,销售人员张女士表示无法给予办理。省国土资源厅科员:建议购房者走其他诉讼程序滨海·橙里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刘幼苗解释,依照认购协议书合同第7条款,认定购房者仔细阅读过开发商公示的“五证”,销售人员并没有存在隐瞒事实的真相,建议购房者走其他诉讼程序。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康开进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将土地使用年限进行公示,并且将实际剩余的产权时间告知消费者。如果滨海·橙里销售人员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沈女士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8年,且沈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并没有其他明确的约定,建议购房者收集相关可采信的证据材料,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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