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耕地保护压力增大,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明显,如何更有力地保护好耕地?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建言:“应制定耕地保护法,让保护耕地的法律武器更精准、更有威慑力。” 高炜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自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重要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对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城市建设的不断侵蚀、工业污染造成的破坏等严重威胁耕地数量和质量,威胁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相关法律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高炜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如现行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界定不具体,对土地承包经营者保护耕地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对污染、破坏、乱占滥用耕地的法律制裁不强,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耕地保护法。 高炜强调,制定耕地保护法应着力解决好五方面问题:一是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耕地承包经营者的耕地保护责任;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的投入责任;三是加强审批监管,防止未批先占;四是耕地一经征用须尽快利用,对征用后闲置的土地要采取税收政策,倒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五是增强法律约束力,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成为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自觉行为,让行政相对人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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