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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低价让地拖延履职
www.tudizy.com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7-05-06 00:54:00

  本报北京5月5日电(记者徐盈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罗源县检察院分别对国土资源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均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武夷山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01年6月将位于武夷山市综合农场站前大道北侧90亩地块,以600万元出让给武夷山樟树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经国家审计署审计认为,实际出让的42.39亩土地属低价出让土地,该地块少收土地出让金883.65万元。2016年8月30日,武夷山市检察院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挽回国家损失。但该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武夷山市检察院以该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南平市建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被告低价出让樟树园地块土地使用权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确认被告低价出让樟树园地块土地使用权违法,判令其于判决生效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罗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5月13日,中茂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B-02地块使用权,成交价为2.012亿元。同年6月11日,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与中茂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因中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双方又于2013年8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中茂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前缴清余下的土地出让金1.6545亿元。但期满后中茂公司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2016年10月,罗源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县国土资源局虽予回复,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职责。2017年1月3日,罗源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该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2017年3月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有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征收的法定职责。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在出让B-02地块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在罗源县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据此判决确认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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