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年来,海宁把坚守耕地红线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头等大事,2016年海宁全市新增耕地4278亩,补建标准农田2466亩,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平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并在去年被国土资源部列为浙江省唯一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示范点,今年又获得省级造地改田资金2435万元。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起,海宁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使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由“被动”变“主动”,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将补偿标准由原来50元/亩/年提高到100元/亩/年,2016年核拨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4466.77万元,并对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无新增违法用地的24个村(社区)再奖励96万元。同时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建立起市、镇(街道)、村、农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群防群管的良好局面。 在每年召开的海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海宁市政府都会与各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耕地保护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百万”造地工程,2016年海宁15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通过市级验收,新增耕地2688亩。通过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制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制定激励政策、镇(街道)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等措施,海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6年全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274亩并通过嘉兴市级验收。 海宁还组建了“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建立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网络化监管信息体系。同时,出台《执法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违法用地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落实动态巡查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他们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力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016年立案查处12宗,全部移交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到位,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考核实现“个位数、零问责”。结合土地例行督察、“亮剑行动”、“无违建市”创建等工作载体,该市对违法用地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加强耕地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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